新华信托·华恒100号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期)成立生效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新华信托·华恒100号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期)推介发行工作已结束。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320万元,符合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规定或约定的成立条件。本信托计划第三期于2014年7月8日成立并生效。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信托(执行)经理:罗建华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