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新华信托华睿系列·阳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发行工作已结束。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期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55万元,符合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规定或约定的成立条件。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12月28日成立并生效。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信托经理:张雨竹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