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重组工作,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恢复财务健康,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受托服务专业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新华信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华信托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新华信托成立于1998年4月20日,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1幢1层、5层至13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亿元,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二)股权结构
新华信托目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168,000.00 |
40.00% |
2 |
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0,000.00 |
21.43% |
3 |
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42,000.00 |
10.00% |
4 |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72,781.25 |
17.33% |
5 |
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3,818.59 |
5.67% |
6 |
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 |
23,400.16 |
5.57% |
合计 |
420,000.00 |
100.00% |
(三)接管情况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决定对新华信托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2021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依法延长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接管期限的公告》,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二、招募条件与报名须知
(一)意向投资者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2号)、《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4号)、《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2号)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的规定;
2.意向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资本实力、良好商业信誉、清晰的关联关系和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3意向投资者主业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者可联合参与重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并说明每个参与方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4.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
5.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与新华信托存在良好的业务协同,能提供潜在的战略资源,能对新华信托回归信托本源,积极转型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二)意向投资者的承诺条件
意向投资者应承诺如下条件:
1.意向投资者认可并同意新华信托重组工作,愿意配合并支持重组工作;
2.意向投资者应依法保障新华信托债权人和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意向投资者应依法保障新华信托现有员工的相对稳定;
4.意向投资者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5.意向投资者如违背上述承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意向投资者须知
1.本公告不构成新华信托对意向投资者的要约;
2.新华信托可视重组工作需要,适度调整投资者资格条件;
3.新华信托后续可择机进一步发布关于重组交易方式的相关公告,推进重组工作。
三、报名方式及招募流程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4】日【17】时前;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科技金融中心1号楼;
3.材料提交方式:现场递交书面材料及其对应电子文件;
4.联系人:【徐姝】,联系电话:【18983176860】。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者需向新华信托提交《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报名书》(以下简称“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申请书(“附件一”);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
(2)意向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附件二”)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
(3)意向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
3.意向投资者简介;
简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体资格、组织架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财务数据、主要业绩、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需要溯及到自然人或者国资部门)、投资金融企业的情况、拟投资资金来源、参与投资的优势和特点等。
4.资信情况证明;
(1)意向投资者应提供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如为境内非金融机构且拟取得控股权的,应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2)意向投资者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者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四”);
6.意向投资者报名参选新华信托投资者的必要决议文件原件(如需);
7.投资计划,包括资金方案和经营计划等;
8.其他可以证明投资意向和资质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者向新华信托提交报名文件后,新华信托将对意向投资者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投资者为合格意向投资者;
2.新华信托将适时通知合格意向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承诺函。合格意向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承诺函后,新华信托将向合格意向投资者提供新华信托清产核资有关资料,合格意向投资者也有权自行对新华信托资产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3.新华信托可对合格意向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合格意向投资者届时须予以配合;
4.新华信托将根据与合格意向投资者谈判情况,确定新华信托最终的重组交易方式及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附件一 投资意向申请书.doc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四 送达地址确认书.doc